电话:15930946888
联系人:解克锋(董事长 总经理)
传真:0319-3972222
地址:邢台市开发区(南环路)祥和大街39号
1、爆破材料库必须远离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不得把火种和其他火源及无关的器具带入库内,库内严禁烟火。
3、爆破材料必须按规程规定摆放,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
4、库内储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过核定储存数量。
5、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爆破材料及时申报处理。
6、爆破材料的收、发必须建立清晰的登记台帐,且手续完备。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8、库内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9、库区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预警系统必须保持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