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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15 新闻来源:邢台天龙爆破拆除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1、运送爆破材料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上。
    2、装卸和运输爆破材料,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及带静电物品。
    3、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分装分运。
    4、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人押运,并按指定线路行驶。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运输车辆。
    5、禁止用翻斗车、电机车、拖拉机、拖车、摩托车、推土机、三轮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破材料。
    6、车厢的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高出车厢边缘,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7、运输车辆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
    8、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9、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米。
    10、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12、车上应配备灭火材料,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13、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
    14、当班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点的爆破物品必须有专人看守。
    15、一人一次搬运的爆破材料数量不得超过:
    雷管 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
    1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卸炸药时严禁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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