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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2 新闻来源:邢台天龙爆破拆除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1、物资部门要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无证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安全环保部要检查落实红河矿业爆破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出入登记等管理制度,并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爆破物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4、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爆破物品领取、使用和退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由爆破员、安全员和当班爆破组长每天对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每天将爆破材料使用情况登记表送回炸药库与库管员对爆破物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统计、核对。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炸药、雷管的领用必须指定两人以上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领用台帐,账目清楚,数据准确。
    7、当天使用的炸药、雷管,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部分交回炸药库,严禁库外过夜。
    8、领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押运。
    9、外单位调用爆破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齐备后,方能发放。
    10、爆破作业过程中,炸药、雷管不得混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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