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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2)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需在夜间进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3)当露天爆破作业地点有边坡滑落危险、有涌水或炮眼温度异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等情况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岗哨,使所有通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露天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6)露天裸露药包爆破时,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7)露天浅眼爆破时,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两人进行点火作业;如无盲炮,从*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8)深孔爆破时,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填塞时,不得将电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在特殊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9)露天硐室大爆破时,必须有经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硐室大爆破所用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复查检验,并进行爆破网路的预爆模拟试验;施工中必须经常检查巷道、硐室的顶帮围岩隋况及支护的稳固程度;硐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合格发给临时作业证的人员进行,装起爆体的作业只准由爆破员进行;硐室装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装药人员离开硐室时,应将照明电源切断。往硐室中装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只准使用矿用蓄电池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并且必须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硐室大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网路,装药连线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爆破后,至少经过15min方准进入爆区检查,严防炮烟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