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930946888
联系人:解克锋(董事长 总经理)
传真:0319-3972222
地址:邢台市开发区(南环路)祥和大街39号
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络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杜绝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